現行公司法及相關法規規定,公司名稱必須為中文,而外國公司在臺灣登記必須把公司名稱翻譯為中文,如IBM稱為「台灣國際商業機器股份有限公司」。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公司雖然可以申請「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登記」,但該英文名稱並沒有公司名稱的保護效力。
近來各界建議政府,將「公司英文名稱登記」法制化,作為全球化商業活動及頻繁跨境交易之識別,「vTaiwan.tw」平台(https://vtaiwan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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